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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4
来源:留学监理网
本人去年在J留学服务公司天津办事处与该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协议书》,该协议上注明我同意委托他公司与澳洲中央昆士兰大学院校联系,取得录取通知书。过后不久,该中介工作人员通知我录取通知书已经拿到,然后对我进行签证指导。在所有材料都准备齐全后,突然间该工作人员告知我,澳洲有不公开的政策,以前签过570的人语言不能超过40周,工作人员跟我说递上去会被拒签,因此同时极力推荐我去新西兰留学。
在我与该公司签订协议书之前,我已经告知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我的所有真实情况,包括以前通过570签证去的澳洲这一情况,他们当时并没有讲明有什么特殊限制政策。而我认定澳洲这一所大学,所以当中介告知我签证会被拒之后,我就打消了去澳洲留学的念头。而当我提出终止合同的时候,中介提出,我当初缴纳的9500元中介费只能退3000元。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的责任全部在中介公司一方。理由如下:
1、在签订合同之前,我并无隐瞒的告知中介我的全部个人信息。此时中介未表示异议或者说明有任何特殊情况造成签证受阻。
2、在签合同时,合同中注明是我委托他公司办理赴澳洲的中央昆士兰大学留学事宜,而不是其它学校。可是后来中介出尔反尔,表示可能会拒签,并推荐其它国家和学校,并说中介费可以转到另外的合同上。
3、我并没有违背合同上的任何条款,积极履行完成合同。
4、是中介出尔反尔,在后来告知我会被拒签,才引起我要终止合同的想法和要求。
对此,我想有关部门积极调查,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
监理中心专家点评:
本案例的同学显然以前多少有过和留学中介机构打交道的经验,陈述非常清晰,而且似乎对于澳洲的签证政策略有所知,这是她提前告知中介自己的经历的原因。但是,她的经验还不足够。不知道这家中介接待她的顾问是如何忽悠她的,显然,对于这家大型中介的充分信任是她作出委托决定的出发点,却忽视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和合同风险。大型甚至有跨区域运作能力的中介常常因为广告攻势猛烈,办公场地规模浩大而豪华而给学生带来震撼,足以把某些学生震晕而忘了如何提前寻找保护自己的条款或者证据。
首先,某些大型机构在内部运作上常常是所谓“流水线,一条龙”作业,咨询顾问负责“忽悠”学生,签约成功获得提成后,其他事情和他就没有关系了,接下来就是负责申请学校的所谓“文案人员”,如果顺利获得录取的话,负责签证的人就登台了。这条看似合理的生产线,其实有很高的管理风险,这也是留学监理服务之所有对学生有价值的原因所在——监理中心的监理师会在各个环节帮助学生把关,确保规避风险。在本案里,我们本可以善意地猜测,这家中介不是故意欺骗学生,而可能是负责咨询的员工不懂得有这样的签证政策规定或者根本没有向负责签证的通报学生有570签证的经历,而后者也没有机会就签证的可能性予以确认。
其次,还是得说签署合同的问题。从学生的陈述和中介拒绝终止合同的说辞看,中介合同是存在不公平条款的,至少没有针对可能的风险作出相应的违约或者免责规定。比如:如果官方政策调整而可能导致留学办理不成功,如何确认双方责权利?或者调整留学计划?再者,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收费项目和退费细则。这造成了学生主张退费时,中介搬出所谓学校申请费和指导费的说法。合同里应当约定清楚所谓的9500元中介费都针对哪些服务内容,细分收费的名目是什么。
最后,我们不得不说,该同学因为自己的某些失误而把自己置于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继续办理,向澳洲移民部提交签证申请,正如中介所说,肯定拒签,因为多大派场的中介也不可能左右澳洲政府的政策。但是,即使拒签,中介在学生主张退费时也自然有说辞,是因为你自己不符合澳洲的政策,那么因为学生的原因拒签,中介肯定是不退费了,别说3000元,恐怕1元中介费也退不了的。试想,如果学生留下咨询时候的相关证据,比如中介咨询顾问在明知道学生有570签证经历的情况下还签署该中介合同的书面证据,或者在合同里补充一下这样的条款——本人曾申请570签证赴澳留学,那中介还能这样处理学生要求终止合同的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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